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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相关问题!_问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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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已解决
悬赏分:10 - 提问时间:2007-3-14 17:46:02
 
标题:房屋租赁相关问题!
提问者: china - 资深专家 十级
比如某人租了一个房子,他跟出租方签了合同,但出租方没出示”房产证&身份证“,而且没去房管所登记... 我想问,这样的合同合法么? 我想如果出租方有房屋的所有权,应该是合法的! 如果出租方没有房屋所有权,又未经房屋所有者同意就租给承租方,肯定犯法! 如果双方没去房管部门登记;或出租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而且出租方跟房屋所有者没签订转租协议就把房屋转租给承租方;这两种情况承租方可不可以把租房的钱要回来?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佳答案  
你说的我也赞成,某人租了一个房子,他跟出租方签了合同,但出租方没出示”房产证&身份证“,而且没去房管所登记... 应该是不和法的.
回答者:小狼 - 中学生 二级 2007-3-19 8: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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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条



私自出租房屋是非法的,即使房屋所有人出租也不例外。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出租房子都没有受处罚,那是另外一回事。
无权出租者(比如未经房主同意的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转租无效。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房主可以取回房屋。第二承租人不知情的,可以要求无权转租者承担损失;知情的,与无权转租者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者:拯救王子 - 中学生 二级 2007-3-22 13:29:24


为数不少的个人,现在逐步将资金投入房产领域,以转卖或出租方式赚取一定的收入。依笔者的观察,出租方式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房东或小业主赚取"外块"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们的邻市,上海,由于越来越多的"淘金"者涌入这一新的个人投资领域,并借助金融系统的融资推动力,搅起一波又一波的"房产升温泡沫",已有经济学者指出此种潜在的"泡沫"危害。毋庸讳言,对于有一点积累或已有房产的个人来讲,现行的融资渠道极其有助于购买多处房屋,并且以此确实获得可观的收益。同时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需要租住房屋,用于短暂居住,方便工作、学习或买房过渡之用。
  有人问笔者:如果订租赁合同,需要哪些条款呢?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租赁合同的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租赁房屋合同,至少应具备以下内容:1.房屋的名称;2.座落;3.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额;6.支付租金的方式;7.租赁房屋的维修;8.违约责任;9.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二、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1.合同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情形下,双方各自的利益难以得到较好、较明晰及较稳定的保护。

  2.租赁期限。依据有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是,租赁期届满,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在此情形下,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亦不得超过20年。

  3.租赁房屋交付。出租人应该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整个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4.按约定租用房屋。承租人应该按合同约定、方法使用租赁房屋;如果出租人限定用途的,承租人必须按该限定使用租赁房屋。

  5.合理损耗。承租人对按约定使用房屋所造成的合理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反之,造成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维修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承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该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所产生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同时,如果出现因维修而影响承租人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7.改善或添置设施。承租人须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其他设备。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在此情形下,双方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租金支付。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当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同时依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时,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满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

  10.拖延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原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继续生效。

  12.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该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何谓"合理期限",依《贯彻民法通则意见》之规定为3个月;何谓"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第三人同等的买房对价。

  13.不定期租赁。对于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不明确,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时,视为不定期租赁。在此情形下,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4.生前共同居住人的租赁权保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15.租赁房屋返还。租赁期满,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状态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16.租赁期满继续使用。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综之,为了保证租赁行为的合法有效、及时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详细约定租赁合同的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回答者:走丢了 - 高中生 三级 2007-3-22 17: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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