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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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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10 -
提问时间:2007-8-2 8:49:06
问题为何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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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这样得情况还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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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人合伙开了公司,当时他出地(土地证和使用证都有)是国有工业用地(50年得那种),占51股份,我出钱 占49股份,现在他要撤股,我需要用钱把他得股份 也就是地得使用权买过来!这样得交易还需要再支付土地出让金嘛?我目前有这个地得土地证和使用证,是不是代表他前面已经交过一次土地出让金了?不然国土局应该也不会发土地证和使用证的吧?还是没交过土地出让金国土局也可以先发土地证和使用证?
说白了,就是如果我再次把这个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 还得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还是这地交过一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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