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网温馨提示
×
 
注册新用户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忘记密码 【企业登录】  【帮助中心】
 
    
|
|
|
|
|
|
首页 | 新房 | 二 手 房 | 家电 | 政策 | 商业 | 装修风水 | 婚庆 | 贷款 | 物业 | 设计 | 建材 | 生态建筑
家具 | 土地 | 写 字 楼 | 施工 | 规划 | 策划 | 办公风水 | 装饰 | 广告 | 奥运 | 维权 | 旅游 | 地产快讯
投资 | 知识 | 企业名录 | 服务 | 汽车 | 搜索 | 居家风水 | 网络 | 过户 | 健康 | 饮食 | 天气 | 人才招聘
我的房子产权有争议吗?一定要办理继承公证吗?_问房网
爱爱问搜索  
  问房网 >维权
状态: 已解决
悬赏分:47 - 提问时间:2007-3-23 22:57:11
 
标题:我的房子产权有争议吗?一定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提问者: g - 小学生 一级
我的房子是98年建的。当时我公婆都去世很多年了。在2003年我丈夫也因病去世了。现在我想卖掉的房子(房子的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时要我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意思是将我丈夫的一半产权经过公证由我跟孩子继承后,我才可以卖房子。我感觉我丈夫的这一半产权应该很自然的归我跟孩子继承,不应该有什么争议的。请问:这个房子的产权有争议吗?一定要办继承公证吗? 问题补充:房产局一定要我去办理继承公证,否则就不给过户。我去了公证处,他们要我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现在连我丈夫的父母是谁的证明都很难找。很多年前他的父母就注销了户口,派出所不给出证明。我丈夫的工作单位也破产了,不知道档案在哪?。有没有什么成文的条例我可以参考一下,以便找他们理论?恳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最佳答案  
房产权属变更,涉及赠与和继承,都必须先行办理公证,这是法定程序。
你名下的房产,虽然你丈夫的一半无可争议的由你和儿子继承,但继承手续还得办理。
至于死亡证明,一般应该由派出所给出。如果户口簿上已经注销,就直接拿户口簿就可以了。
回答者:走丢了 - 高中生 三级 2007-3-23 22:58:17

目前有 2 个人评价

  100% (2)

  0%(0)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可以回答的再具体点吗
评论者: 梦游 - 中学生 二级 2007-3-23 23:56:59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评论字数200字以内

 




友情连接:
问房简介 About IIwen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网站律师 会员注册 产品答疑 客户投诉
CopyRight(C) 2007-2008 问房网 IIwen.com All Righs Reserved.  问房网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22-26431777  服务信箱:iiwen@iiwen.com
中国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