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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聂飞实习生陈蔷蔷/报道 本报讯近日,长铃鑫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长铃物业),先后将园丁花园一期的200余户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前期被起诉的三十户业主全部败诉,新一批对100多户业主的起诉即将开庭。原业主委员会说,一部分业主对长铃物业的服务不满意,一直就物业费是按0.5元收还是按0.6元收取,与长铃物业之间协商,在没有结果时,长铃物业突然撤出,并将业主们告上法庭。 长铃物业表示他们是迫不得已,业主拖欠100多万元的物业费,公司无法维持收支平衡,才起诉业主。 200余户业主被起诉 25日下午,记者来到园丁花园一期,在原业主委员会主任李女士家中,先后有十余位业主特意赶来向记者讲起了他们为何拒交物业费以及被起诉的经历。 32栋的葛先生告诉记者,5月26日,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经出示民事裁定书,他败诉且不可上诉。对他的裁定是按(2006)长经开民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也就是按审理物业第一个起诉对象的判决为准的。 记者在葛先生的民事裁定书上看到,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诉讼的标的与本院做出的(2006)长经开民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的案件属同一种类,该案判决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长民一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予以维持,已发生法律效力。葛先生需要付给长铃物业拖欠的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物业费1104.98元及滞纳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8元。 葛先生说,他并不是不交物业费,只是物业的服务和管理让他不满意。当时的业主委员会与长铃物业之间正在协商有关物业资费的问题,业主们认为收取0.6元/平方米的价格不合理,他们希望通过协商降到0.5元/平方米,他想在协商有一个结果时,再将物业费结清,但协商一直没有结果,物业就把他和其他业主一个个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目前被长铃物业起诉的200余户业主中,已经过庭审的30名业主全部败诉,业主需要支付拖欠长铃物业的物业费。 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 据原业主委员会李主任介绍,业主委员会于2005年3月成立后,一直和长铃物业协商有关物业费的问题。2006年7月,他们将《园丁花园一期物业费标准》的陈述材料上报给长春市发改委和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政府部门已答应对园丁小区的问题进行调查,就在调查和协调阶段,还没有结果的时候,原物业突然撤出了。同时,长铃物业管理期间,曾先后出现过两次弃管现象。 李主任说,很多业主并不是不交物业费,而是一直在等待业委会与长铃物业之间的协商结果,希望确定了缴费标准以后,物业能够完善服务时,再将物业费如数结清。但像目前这样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长铃物业就自行撤出,还将业主告上法庭,令他们非常不满。很多业主表示愿意联合应诉。 袁先生是小区29栋楼的居民。他说他是长铃物业新一批起诉对象,正在准备应诉材料。他说即使败诉,他承担的只是拖欠一年的1000多元钱的物业费和几十元的受理费,但为了应诉,他单请律师就花了2000多元钱。 住在12栋的卢先生也是新一批被起诉的对象。他说他正准备应诉材料,打算将物业的服务情况展示在公堂上,说说他为什么会不交物业费。 物业称付出服务收不上费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长铃物业的清欠办公室。负责人黄经理介绍,物业公司撤出的主要原因是物业费的交费率低,无法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公司入不敷出,只能停止服务。 他表示,业主们的不满大多是房屋质量问题,但这应该去找开发商,他们与开发商之间是独立核算的。为了方便业主,他们经常帮助业主联系开发商,但居民不理解他们,认为这就应该是物业负责的。有关服务质量上,他认为物业方面做得已经很好了,他们的服务是0.6元的标准,要是按0.5元的标准收取,物业就有损失。 黄经理说,公司是迫不得已才起诉业主,现在小区业主拖欠的物业费达100多万元,既然公司为业主服务了就应该拿回这部分费用。他们会将起诉进行到底。他们起诉后,部分业主已经交上了拖欠的物业费。记者在一张表格上看到,根据房屋大小,上面明确地标示出新起诉的100多户业主,每户业主拖欠物业费大概在1000-4000元之间不等,同时标明数额不等的滞纳金。 据了解,目前该小区新物业的物业费标准是按照0.5元/平方米收取的,曾经拒交物业费的业主,新物业进入后,已陆续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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