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忘记密码 【企业登录】  【帮助中心】
 
    
|
|
|
|
|
|
首页 | 新房 | 二 手 房 | 家电 | 政策 | 商业 | 装修风水 | 婚庆 | 贷款 | 物业 | 设计 | 建材 | 生态建筑
家具 | 土地 | 写 字 楼 | 施工 | 规划 | 策划 | 办公风水 | 装饰 | 广告 | 奥运 | 维权 | 旅游 | 地产快讯
投资 | 知识 | 企业名录 | 服务 | 汽车 | 搜索 | 居家风水 | 网络 | 过户 | 健康 | 饮食 | 天气 | 人才招聘
问房网 | 新闻 | 快讯 | 维权 | 顾客就餐中毒起诉 未封存食物饭店赔偿
爱爱问搜索  
  问房网 > 维权
顾客就餐中毒起诉 未封存食物饭店赔偿
2007年11月28日  来自: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顾客在用餐后发生食物中毒现象,向饭店提出索赔请求,而饭店没有将顾客的食物予以封存,导致在法庭上无法举证。日前,北京昌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令饭店赔偿顾客的损失。

  2007年5月4日晚6时,江先生到位于东小口地区的一家餐厅用餐。在进餐时,江先生发生头晕、胸闷、憋气等现象。餐厅即派员工将江先生送至一门诊部治疗,后转送至多家医院救治,餐厅也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2007年5月5日江先生将部分呕吐物及保存的所食食物样品送医院做检测。5月7日医院出具检测报告,结论为:检测到亚硝酸盐和苯甲酸,在送检胃液中检测到亚硝酸盐。

  江先生认为,自己在餐厅所食食物中含有亚硝酸盐和苯甲酸,导致食物中毒,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故起诉要求餐厅赔偿自己医疗费442.78元,毒检费840元,误工费600元,交通费323.5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餐厅方辩称,不同意江先生诉讼请求,江先生的起诉与事实不符。但事发后餐厅没有及时封存江先生所用过的食品,江先生送检的是自己留存的样品。

  法院认为,餐厅在顾客就餐发生意外时应主动将所提供食品封样保存,以备相关部门检测。本案中因餐厅未保留相关样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编辑:刘洋)

寰宇律师事务所
北洋律师事务所
天津双盈律师事务所
明洲律师事务所
天津多闻律师事务所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天津津博律师事务所
易道律师事务所
造纸厂排放臭气、噪音污…
公园深处有人家,可是我…
母亲和继父结婚之后,母…
这栋房子谁来继承?
卖房子的时候中介拿钱跑…
太久没人住的房子是否不…
我家小区内有人养鸡物业…
我的房子产权有争议吗?…
房子被挡阳光,是否可以…
同事的男朋友老住在我们…
火车晚点有赔偿吗?
在火车站的行为对吗?
天津市有哪些比较不错的…
商品房的面积如何维权?
哪位房地产大师帮我出主…

CopyRight(C) 2007-2008 问房网 IIwen.com All Righs Reserved.  问房网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22-24467858  服务信箱:iiwen@ii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