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近日对珠江医院“外购药”一案作出判决:珠江医院对外购药事件承担八成责任,需赔偿6名患儿的家长共计154万元。
从2004年的7月份到2005年的9月份,先后有15名“地中海贫血”患儿在珠江医院进行骨髓移植手术,然而患儿家庭花费了20万—70万元不等的昂贵治疗费用,15个孩子中还是有9个死亡,3例手术失败。 患儿家长反映,患者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前后,该院儿科副主任朱为国曾要求他们“外购”一些价格高昂的特效药。(详见本报今年7月16日“热点解读”《“外购药”暴利背后的秘密》)
2006年5月13日,广州警方将药贩“王华”抓获。之后广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两次论证,认定此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同时查实,药品未经合法途径购进,医生收了红包,医院管理有问题。6名患儿家长遂将珠江医院告上法庭。 (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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